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09 14:0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第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认缴资本;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平、公正。
 
  2.股份发行的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的形式和记载: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4.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