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15 17:4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第五章第一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的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债券和金融租赁公司债券等。
 
  2.金融债券的分类
 
 
  3.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资金,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商业银行除发行普通的金融债券外,还包括次级债券、资本补充债券。
 
 
  (3)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目前可以发行的债券品种包括:
 
  ①证券公司债券。
 
  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此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③证券公司次级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证券公司为满足正常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资本。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5)财务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6)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分类及含义
 
 
  (1)信用公司债券,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3)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等。
 
  (4)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与一般的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它又与一般的债券不同,其利息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即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债券利息的来源。如果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
 
  (5)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附加转股选择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券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另一方面,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按照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来划分,这种债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另一种是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7)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三)企业债券
 
  1.企业债券的定义
 
  广义的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狭义的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狭义的企业债券是我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它的出现与我国债券发展历史有关。除特别指出,一般“企业债券”一词均指狭义的企业债券。我国企业债券出现的历史远远早于公司债券。1985年5月,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只企业债券。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启动,国有企业普遍在组织形式上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些还成为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非国有公司获得了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试点期间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率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标志着公司债券这一品种的正式诞生。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类型。
 
  2.企业债券的分类
 
  (1)城投债企业债券(简称“城投债”)。城投债是指通过设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发行,由地方政府财政收人或地方政府信用对债券提供隐性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有时也被视为是“准市政债”。城投债一度占据着我国企业债券的主导地位。
 
  (2)产业类企业债券(简称“产业债”)。产业债是一个相对于城投债而言的概念,主要指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产生能力,对政府及政策依赖性相对较弱的大中型国有及民营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与其生产经营相关领域的企业债券。
 
  (3)集合类企业债券(简称“集合债券”)。集合债券是指以多个发行人作为联合发行主体,按照“统一组织、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原则共同发行的企业债券。
 
  3.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部分准入条件:
 
  (1)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
 
  (2)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3)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4)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4.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工具发行对象均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机构投资者;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增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2)定价市场化,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等要素,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决定,通常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发行方式市场化,依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通常一次注册拟发行的全部额度,此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发行,无须再做审批,但需要将相关分期发行信息上报备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四)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