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2-18 16:4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第一章第五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出资人,是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及运作的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机构。
 
  3.基金托管人,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