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2-03 18:2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第五章第一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与分类
 
  1.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金融债券的分类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定义与分类
 
  1.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3)保证公司债券。
 
  (4)收益公司债券。
 
  (5)可转换公司债券。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7)可交换债券。
 
  三、企业债券的定义与分类
 
  1.企业债券的定义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企业债券的分类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四、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按规定,政策性银行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普通债券
 
  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即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债券。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索偿排在存款和其他债券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4)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3.证券公司债券和债务
 
  (1)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次级债券。
 
  (2)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的债务。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募集、管理、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财务公司债券
 
  财务公司债券根据规定,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6.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产支持债券
 
  资产支持债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由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五、我国企业债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超短期融资券是期限在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采取注册制,其注册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
 
  (4)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融资工具被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六、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定义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人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对于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从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还特别强化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一是强化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持续披露有关信息;二是引进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通过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会议召开程序等内容,让债券持有人会议真正发挥投资者自我保护作用;四是强化参与公司债券市场运行的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督促它们真正发挥市场中介的功能。
 
  (2)其他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我国还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为此,我国相继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之进行管理。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在发行前根据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
 
  七、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