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是否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28 14:3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10条规定,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①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