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又有5个地区发出领证通知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0-26 17:17

  泽稷小编带来好消息啦!2018年全国初级会计又有5个地区发出领证通知,快来看看有没有你的地区吧!
 
  辽宁营口
 
  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已经确定: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31日,请通过审核的2018年初级会计考生,携带学历(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5房间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自行查询),现将领取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须携带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证书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
 
  (三)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905房间
 
  三、领取时间
 
  10月17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领取。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政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辽宁锦州
 
  辽宁省锦州市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请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锦州市市府路68号;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18年会计(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5、他人代领,必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
 
  每周一、二领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三、咨询电话:3872302。
 
  四、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政府B座215室)。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表格”,详见附件1)1式3份,考生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资料下载”模块下载。表格“照片”栏需上传与考试报名时的同底彩色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与本人填写的表格一同彩色打印。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前,请参加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首页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考生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管辖县(市、区)财政局报送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与初级职称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经过审核的表格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的证书提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交表格和证书时,请一并提交附件2(情况说明)材料,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表格发回各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六)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经报告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同意后,可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吉林省
 
  吉林省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领取,请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关于领取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吉林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现将领取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领取,法定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初级会计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到报名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书,中省直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县(市)级财政部门不设领取点。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领证地点: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0431-89865971。
 
  2、吉林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1室(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0432-62049102。
 
  3、四平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1号),0434-3215082。
 
  4、辽源地区考生领证地点: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领证地点: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原盛世体育),0436-3219892。
 
  8、延边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0433-2876085。
 
  9、松原地区考生领证地点: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602室(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0438--5075053。
 
  10、梅河口市考生领证地点: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207室),0435-4223791。
 
  11、公主岭市考生领证地点: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3号),0434-6869019。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可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2、考生领取合格证书、考生信息表(存放个人档案中)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考办)
 
  2018年10月22日
 
  山西晋中
 
  山西晋中2018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已经公布,请晋中考区参加考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时领取。详情如下:
 
  晋中考区关于领取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领取工作即将开始,请在晋中考区参加考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一、领取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领取地点
 
  各报名点所在地财政局
 
  三、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3026373
 
  晋中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